桃園王姓警員4年前與陳姓女子外遇生子,被前妻發現後,與前妻協議離婚,還以240萬元和李姓前妻簽訂協議,並且每月都需要給付1萬元,後因王警無法按時付款,李女去年9月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,從他的3分之1薪水中扣給;與王警同居的陳女獲悉後,也拿王警簽的1千萬元本票及按月給付4萬元的和解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。
李女因為分配金額減少,控告王、陳2人毀損債權、偽造文書。桃園地檢署認為和解書都是王警所簽,也有確認的事証和人証、陳女亦為保障自身權益而聲請強制執行,今給以不起訴處分。
桃園地檢署調查,46歲的王警4年多前和44歲陳女外遇生子,王警的李姓前妻提告訴請離婚後,由王警給付現金60萬元、另簽下240萬元分期付款按月給付1萬元的和解書;去年9月王警未再付錢,李女乃持和解書向桃園地院聲請強制執行,並從王員薪水的3分之1按月扣1萬元給付。
王警同居女友陳女得知王警薪水被扣、又發現王警還和前妻保持密切連絡後,也拿了一張由王警前年簽立的1000萬元本票,以及按月給付4萬元的和解書向桃園地院聲請強制執行、扣薪,此舉讓李女不滿,質疑和解書是假的,並影響她所分配的金額等控告王警和陳女毀損債權及偽造文書。
陳女供稱,和解書是因前年7月遭王警呼巴掌及目睹他和前妻外出,而由王警在警局傅姓長官見証下所簽立,只是為了她在家照顧子女及王警父母親的一個保障而已。王警和傅姓長官也證稱確認是如此,當時才簽名及做見証等。
桃園地檢署認為,既然有人証、且陳女所持的和解書也確認是王警所簽,陳女也是為了維護自身權益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扣王警薪水,認為沒有偽造文書和毀損債權之虞,今給以不起訴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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