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劉姓婦人結婚10多年,1年多前發現丈夫常以工作繁忙不回家,2個月才回家一次,後來獲悉丈夫外遇,曾帶著讀國高中的女兒想抓姦,因當天丈夫不在情婦家而失敗。鄭女後來找丈夫理論,卻遭打罵,丈夫索性離家和情婦同居,她打官司訴請離婚。
桃園地院審理時,鄭婦丈夫否認外遇及家暴,拒絕離婚。姐妹作證說,曾陪媽媽抓姦,看過爸爸和一名女子很親密,也知道父親和「另一名女性同居」,媽媽詢問就遭父親家暴。
法官審理後,以2個女兒不會同時說謊,認定鄭女丈夫因外遇而家暴,夫妻已無法維持婚姻、判准離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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