已婚陳姓廣告商與身價2700萬元的建設公司林姓女會計夜宿溪頭米堤飯店,陳妻抓姦時因2人拒不開門,檢方不起訴,然陳妻再提民事訴訟求償400萬元,舉出2人於LINE以「老公、老婆」相稱,小三還PO出貼身內衣,徵詢陳男該買何種款式,民庭法官認為這分明是「情節重大」的姦情,判2人應連帶賠償10萬元。
然而民庭法官認為,2人於LINE以「老公、老婆」相稱,林女並曾貼內衣照片徵詢陳男,足認2人確有曖昧親密往來關係,令陳妻精神上感受痛苦,自屬情節重大,得請求連帶賠償慰撫金。
法官調查,陳男經營廣告公司,年收入破百萬,陳妻是家管,林女則為建設公司會計,年收入破百萬,且名下有房屋、土地多筆及股票,財產價值逼近2700萬元,最後法官判2人應連帶賠償1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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