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 高雄一名離婚、正值狼虎之年的張姓女計程車司機,邂逅有妻室的徐姓客人後,天雷勾動地火,多次前往摩鐵「嘿咻」,事後並以Line互傳「妹妹好癢,想讓弟弟進來」等肉麻對話,詎料,姦情曝光,徐妻怒告張女通姦並附帶民事求償,高雄地院一審判張女犯相姦罪,處有期徒刑4月,如易科罰金需繳新臺幣12萬元;民事則判張女應賠徐妻20萬元。張女十足「賠了夫人又折兵!」
由於徐妻並非抓姦在床,法官最後根據徐男與張女在104 年3 月3日的Line曖昧對話「昨天很爽,精子應該射蠻多的」,認定張女與徐男在同年3月2日確有發生性行為。
依相姦罪,判張女有期徒刑4月,至於徐妻民事求償數額,法官則以張女每月收入僅1萬5千元到2萬元,判處賠償徐妻20萬元為適當。全案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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